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办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登记、林地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不动产相关测绘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
七、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等部门进行不动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八、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权籍调查等相关政策调研和制订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和商品房预购登记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