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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访问次数:1733 次] [发布时间:2012-06-27 10:16:00 ]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开发建设,承接国内外资本、技术、产业转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国家、辽宁省和营口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中国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对于重点鼓励的入区项目给予更多优惠。


  一、产业发展政策



  根据电机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纲要,鼓励引进各类电机整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业项目;鼓励引进与电机生产制造相关联的原材料、零配件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业项目;鼓励引进与电机产品相关联的会展、交易、物流、培训、生活服务中心等商业服务类项目。



  二、土地及规划政策



  1、优惠地价:对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项目,我们给予最优惠的土地政策。



  2、规划要求:引进项目要按照产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合理摆放。



  三、税费政策



  3、在新区内兴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



  4、入驻新区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含5亿元人民币)的,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补助。



  5、入驻新区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含5亿元人民币)的,三年内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20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年内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30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



  6、入驻新区的生产性工业项目,二年内按企业上缴的土地使用税新区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后三年按企业上缴的土地使用税新区留成部分50%给予补助。



  7、入驻新区的房地产项目,三年内将企业上缴的销售环节营业税新区留成部分30%给予补助。入驻新区的商贸服务业项目,三年内将企业上缴税金北海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8、对入驻电机产业园5平方公里起步区项目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原则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



  四、金融扶持政策



  9、入驻新区企业建设项目向国内金融机构申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新区管委会协助企业争取享受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政策。



  10、新区管委会设立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入区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中:



  对晋升为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人民币;晋升为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人民币;晋升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人民币。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企业同一年度获得2个及以上称号的按上限补贴,不重复补贴。



  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同种产品多次获奖的取上限,只享受一次奖励)。



  五、引智政策



  11、对入园区创办企业的投资者,带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外地的可随调随迁,并在就业、入学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2、进园区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人事关系由园区提供代理服务。



  六、特殊政策



  13、对入驻园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电机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在土地价格、税费和金融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14、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同时享受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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